发生直播带货出纠纷时,起诉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身份相关证据:包括主播的真实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如果是通过直播平台起诉,平台注册信息可作为辅助证明其身份的依据;若涉及线下交易或纠纷,可能需要通过调查获取更详尽的身份信息。
侵权或违约行为证据:
侵权证据:如果主播存在侵权行为,如侵犯名誉权,需留存主播发布的包含侵权内容的直播录像、截图、文字记录等;如果是侵犯知识产权,要保存涉及侵权的作品对比、直播中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违约证据:当与主播存在合同关系时,如主播违反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直播内容要求等,需有合同文本作为基础,同时保存能证明主播违约行为的直播数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损害结果证据:
经济损失方面:要有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以证明因为主播的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精神损害方面:若存在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需提供如心理诊断证明、因主播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的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起诉的基本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