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转一个人如何办理?
首要前提是,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之最终归属。
接下来,二人需共同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文件,亲自赴往房产座落地址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事宜办理。
若有任何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则可能需要事先起草并公证过的委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双方达成共识签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随后,携带身份、离婚证、协议和房产证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不能亲自办理的一方需提前准备公证的委任书。
二、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登记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对于涉及夫妻共有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其登记过程需经历申报、接纳、审查、记录于注册簿以及签发凭证等多个环节。
夫妻共有所持的房地产,即指夫妻双方皆具有该座建筑物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着这份宝贵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