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主要依据财产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具体来说,财产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其分配方式如下:
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直接归该方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特殊财产: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如果双方都想要且同意竞价取得,则准许;如果一方要,就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得到房子的要给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就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子,按所得价款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