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男方拒离问题。根据《民法典》,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男方住所地法院;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女方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及事实理由。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若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不准离。但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