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已离婚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存在过错行为
有过错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等行为1。
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存在因果关系
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过错方主观有过错
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另一方主观无过错
即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不存在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
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离婚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
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数额的大小,所产生的影响,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
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我国各地生活水平不平均,差异较为明显,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在实际生活中,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多是一些在经济上具有明显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成功人士,往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所以也有必要对加害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以酌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这些也会对赔偿数额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