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父母明确只赠与一方,则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子女中的一方,那么该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情况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出资情况和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屋归属,并可能要求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父母均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