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平分财产?
若在离婚诉讼期间并不涉及任何共同产财,那么便没有必要将个人财产分配给女方。当夫妻双方进行离婚事宜,尤其是在涉及到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当针对共同财产做出妥善的处置安排,既可选择自行协商分割方式,亦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裁决要求。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并未合法拥有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些财物则无需进行任何分配,例如,男女双方事先约定了所有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在此基础上,也就意味着女方无权获取男方的财产分配份额。总体而言,只有在双方存在合法共有财产的前提下,才有必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如果不存在相关财产,那么自然也就无须向女方支付任何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