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把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和具体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重大财产,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和未经另一方同意的事实。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配偶及第三者协商,要求返还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援助: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