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给予财产的处理规则不能“一刀切”,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该解释在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时,强调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避免简单机械地分割财产。
具体来说,该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在夫妻离婚时,对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属问题。法院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孕育共同子女情况、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承诺给予另一方房屋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可能要求获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
此外,该解释还强调了法律对家庭内部贡献的认可,特别是在处理高额财产如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庭内部的贡献和付出,确保公平合理的分割。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内部纠纷时的智慧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