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管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工资是自己保管,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