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拆迁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拆迁补偿金通常被视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拆迁补偿金的性质:如果拆迁补偿金中包含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对家庭成员的补偿,那么对家庭成员的补偿部分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因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必要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金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金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约定: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明确拆迁补偿金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执行。